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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考核办法

作者:撰写时间:2016-07-13 来源: 发布时间:2016-07-13

济工协办〔20161号 

 

 

  


2016年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考核办法

 

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,确保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,根据我市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考核办法。

一、考核对象

各集聚(开发)区、各镇(街道)、市直各单位、各企业    

二、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

(一)目标任务(30分)

1.所辖企业(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,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100%。(15分)

2.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签订工资集体合同,一是集聚区各企业进行单独签订(新建企业可暂签区域性合同);二是镇(街道)需至少选定3家规模企业进行单独签订,产值在1000万以上的企业必须进行单独签订,同时各街道要选择性地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(如餐饮业);三是市直工会在进行单独签订的基础上,教育、住建、旅游等单位要根据不同的行业进行行业性签订;四是直属企业工会进行单独签订。(15分)

(二)领导重视(10分)

1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放到重要议事日程,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政联席会议,研究此项工作。(3分)

2.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列入本单位目标考核,有奖励办法、有工作经费。(5分)

3.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“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”成员,并正常开展工作。(2分)

(三)工作措施(60分)

1.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,有计划、有实施方案,要约率达到100%。(15分)

2.各单位通过宣传版面、简报、电子屏、网络、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《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》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。(10分)

3.巩固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,指导本单位及辖区签订工资集体合同,确保工作有序推进。(3分)

4按要求组织工会干部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进行专业培训。(2分)

5.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工作调研督查,确保协商约定全面落实,履约率达到100%,有计划、有方案,并形成报告。(12分)

6进一步完善三个机制两项制度,即正常的职工工资三方协商共决机制、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、正常的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。按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2158管理机制,规范八项程序。(8分)

7规范各类工资集体协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档案。(5分)

8.按时上报报表、总结等相关资料。(5分)

(四)加分项目

1.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创新、成效明显,在全市、全省或全国产生积极影响的,由各单位申报,经考核小组审核同意的分别加2分、3分、5分。

2.在省总有关会议上交流推广一次加3分,在市总有关会议上交流推广一次加2分,同一内容以最高级别计分。

3.被省级新闻媒体录用主要内容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稿件,每条计3分,被市级新闻媒体录用的稿件,每条计2分。同一内容以最高级别计分(申报时附材料原件复印件)。

三、考核方式

考核以百分制量化考核为主。结合实地检查和注重工作成效为原则进行综合考评,确定工作业绩。具体考评按照单位自查、综合考评、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。

1)单位自查。各直属工会于20161025日前形成自评表、自查报告,经本级工会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工会公章后,报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市总保障部)。

2)综合考评。通过调研督查、实地检查等形式,同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考评。

四、奖励办法

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。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的按程序申报“市五一劳动奖状”、“市五一劳动奖章”。

 

附件: 2016年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考评表

 

 

 

济源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39